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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公司07年接收法院处置房产7套,无契税票据,现拟处置该笔资产,咨询下买卖双方涉及到的税费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314065489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有一批法院处置房产处置税费问题

内容:

公司07年接收法院处置房产7套,无契税票据,现拟处置该笔资产,咨询下买卖双方涉及到的税费问题。

咨询人:

袁永宁

咨询时间:

2021-09-03 14:0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3 17: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卖方涉及到税费有增值税及城建税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卖方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卖方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买方涉及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 能否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您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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