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41313301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退税申请
内容:
个人代开的发票能申请作废吗?怎么申请作废?有时间限定吗
咨询人:
曾冬兰
咨询时间:
2021-09-04 13: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6 15: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另外,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