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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个人代开的发票能申请作废吗?怎么申请作废?有时间限定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41313301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退税申请

内容:

个人代开的发票能申请作废吗?怎么申请作废?有时间限定吗

咨询人:

曾冬兰

咨询时间:

2021-09-04 13: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6 15: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另外,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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