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509033221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普票相关业务
内容:
我司最近收到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发票左下角销售方信息: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联次未填写或者说填写不完整,请问这种发票是否符合规范?有效吗?
咨询人:
肖笃晨
咨询时间:
2021-09-15 09: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5 10:4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