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江门市税务局:提供虚假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罚款1万!江税一稽 罚 〔2021〕 15 号江门市新会区***贸易有限公司

江门市税务局:提供虚假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罚款1万!江税一稽 罚 〔2021〕 15 号江门市新会区***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9887J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税一稽 罚 〔2021〕 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违法事实: 提供虚假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地方编码: 440700

备注: 440700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