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141511483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内容:
你好,本单位汕头市福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500086750055W。2020年在职人数平均11人,工资总额382650.34元,依照规定,本单位应暂免征收参保金,但在网上申报及大厅减免申报中均发现本单位是按分档征收,无法调整。请问是否有误。已咨询过本单位专管员及税务大厅工作人员。
咨询人:
郑晓毅
咨询时间:
2021-09-14 15:1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5 10:3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缴费单位类型为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