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0000002021091410514629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不能验真问题
内容:
我有一张商家开具的发票,国税局验真查无此票,在这里验真也验不了,想确定一下该发票是假发票,还是验真方法不对?谢谢!发票代码044032000111,发票号码23345454,开票日期2021年8月26日,校验码39172009639454111778,销售方,佛山威明塑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07536669232
咨询人:
白雪
咨询时间:
2021-09-14 10: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5 17:2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对应发票完整截图、收付款凭证、合同等,实名检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进行网上实名举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