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RDC984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DC98
法定代表人: 庄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5281********003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1〕 8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经我局检查:
1.你单位在2019年以直接收款方式提供劳务,装修工程款通过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庄某某的储蓄账户、捆绑法定代表人庄某某储蓄账户的POS机、支付宝账户收讫,实现含税收入2,978,771.00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2,892,010.68 元(其中2019年1至3月1,125,578.64元,2019年4至6月1,292,309.71元,2019年7至9月474,122.33元),上述业务你单位至检查日止未记账未作营业收入处理,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2019年已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为1,615,531.37元)。
2.你单位上述2019年账外不含税销售收入2,892,010.68 元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以上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没有在你单位的账册凭证上反映,至检查日止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你单位2019年已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为1,615,531.37元)。你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账外收入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和资料,难以查账。
3.你单位于2019年2月21日至6月14日期间分别与东莞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和刘某某等9人签订工程装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共计18份,合同金额共计2,833,784.60元(含税)。上述合同对应的收入未在账上反映,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印花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因少列收入而少缴的增值税78,645.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52.61元、企业所得税17,423.36元、印花税688.2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金额合共49,754.98元,其中增值税罚款39,322.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376.31元,企业所得税罚款8,711.68元,印花税罚款344.1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97549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