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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税务局:发放奖金和补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云税一稽 罚 〔2021〕 7 号某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67870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税一稽 罚 〔2021〕 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司2018年度发放(报销) 部分职工个人的补贴和奖金收入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检查,你司2018年给下列管理人员报销(发放)补助未并入工资薪金收入所得:报销张红的油费补助按月为1,000.00元,报销张某粤通卡充值15,000.00元;报销程的油费补助按月为1,000.00元;报销何的油费补助按月为800.00元(除12月没发放之外)。

你司2018年3月份举办2017年度联欢晚会活动,发放给职工的奖金(2017年度评优奖金、2017年度天创年会抽奖奖金、2017年度天创年会表演节目奖金),未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奖发金额和名单反映在你司2018年3月31日记-26号记账凭证附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六条第一款“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第一条“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1: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司应扣未扣2018年度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785.56元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即罚款2,892.7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892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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