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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穗税二稽 罚 〔2021〕 254 号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578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25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9年9月期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凭证金额200,000.00元,我局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未能改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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