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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公司的稿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相关的税收政策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520112614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的稿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相关的税收政策

内容:

公司的稿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相关税收政策

咨询人:

许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9-15 20:1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8 15:34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该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属于公司所有,所述稿费收入是否公司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若是一般纳税人转让著作权取得收入适用税率是6%,若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著作权取得收入适用征收率是3%,非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减按1%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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