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1517472089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司法拍卖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内容:
请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买卖双方均为公司,以司法拍卖竞得该房地产,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税费,如何计算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房地产坐落: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出让金/原始购置价:1184万元;房地产重置成本法评估价:18000万元;土地评估价:10465万元;建筑物评估价:7535万元;房地产成交价:14405万元.
咨询人:
李春辉
咨询时间:
2021-09-15 17: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8 15:34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具体扣除项目的范围建议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如属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可参考其中第四款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金额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条的简便方法计算税额,具体如下:“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上述文件可通过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查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