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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个体户无实际经营开发票的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316480035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对于个体户无实际经营开发票的问题

内容:

在惠州有个情况是这样的,有大批做直销的,在惠州找了个代理人给这些直销人员注册了六七百家个体户执照,执照都是无实际经营,然后注册地址是盗用了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开的假村委证明,用这些执照开具发票来和直销公司结算佣金,这些执照一个月大概开具的金额总共有一百多万,都是开给康宝莱这家保健品公司,然后成本申报那些也都是没有的,对于这样的事情算不算违法?投诉到税局,税局说要提供他们开票信息,投诉到工商,工商说只有房东去投诉才可以,工商只负责办执照,只要有资料就行,办了执照有没经营工商就不管了。我以前有给这个代理人办过事,有部分人员的开票信息,名单有六百多家左右,麻烦广东税局的工作人员给个具体的答复,这样合不合法、合不合规,举报需要怎样举报,是不是要提供每一个个体户的开票资料还是我提供名单由税局人员去查证

咨询人:

朱启昌

咨询时间:

2021-09-23 16: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4 14:0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您可以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到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我要参与”栏目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我要举报”子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线索资料。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反馈。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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