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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在没有取得合规发票的情况下,库存商品暂估入库并在当年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作税前扣除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460474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73***474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30325********19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20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在没有取得合规发票的情况下,库存商品暂估入库262,881.14元,并在当年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已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262,881.14元。 我局向你单位先后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你单位期限内无法完整提供,且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仍未改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相关业务的账簿、凭证;2.你单位的纳税申报表;3.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4.我局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我局于2021年7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2021〕203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上述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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