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47777X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6***777X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2********28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1〕 6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是一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营地址为东莞市***楼,于2016年5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利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租户费用,取得营业收入未如实记账核算,导致少申报营业收入,少缴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2019年你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停车费收入合计16913861.50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16108439.54元;2019年取得物业费收入合计2054443.36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1938154.14元;2019年9月至12月取得代收电费收入1582943.44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1400834.90元;以上不含税收入合计19447428.58元,你公司已申报营业收入15543745.95元,少申报营业收入3903682.63元,应追缴你公司2019年增值税207185.14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20718.48元。
(二)经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你公司2019年取得不含税营业收入19447428.58元,已申报营业收入15543745.95元,应调增营业收入3903682.63元,调减20718.48元;你公司2019年度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608784.76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52196.19元,已缴36291.03元,少缴1115905.16元。
(三)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2019年1-12月的《应收账款收款台帐》和部分收据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存在未开票收入。
2.你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你公司对公账户银行对账单(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账号:07004019***0003809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20101***00084272)和你公司总经理郭某某私人账户银行对账单(中国工商银行东莞虎门北栅支行,账号6212***705081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虎门支行,账号623699***00003354),证明你公司存在利用私人账户收取部分营业收入情况。
3.你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抽样),证明你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收款台帐》铺位与租赁合同信息相符合。
4.你公司提供的201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已开具发票复(注:官方信息源显示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9年少缴的增值税207185.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59.25元、企业所得税1115905.16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666724.86元。
罚款金额(万元): 66.67248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006941354C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006941354C
地方编码: 4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