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4021410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64***1410
法定代表人: 党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612427********122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稽 罚 〔2021〕 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19年12月5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稽税通〔2019〕150099号),限期提供以下资料接受检查:(1)2009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每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各科目的明细分类账;(3)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存在账户情况;(4)与门店签署的合作合同;(5)经营模式情况说明。你单位于2019年12月28日回复第(1)、(2)项无法提供,我局又于2021年4月30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税稽限改〔2021〕2号),责令提供以下资料:(1)2009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每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各科目的明细分类账,你单位于2021年5月8日回复无法提供。
我局于2021年 7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稽罚告〔2021〕12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账册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46Q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46Q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