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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商家不给开发票

商家不给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1-09-18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因为时间紧急,没有来得及开票,吃完饭喝完酒回来开票商家说你那个费用是不含票的,如果需要开票,你要给我补齐差价,并且给我税额,而且要一个星期以后才可以给你发票。遇到这种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商家是佛山市名轩汇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南北大道53号以南6铺(住所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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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佛山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2

答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如属拒开发票举报的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方拒开发票的理由,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收付款凭证、合同等,实名检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进行网上实名举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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