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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账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455165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73***5165

法定代表人: 陈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20104********434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19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8年期间赠送客户(单位)茶具、月饼等礼品共25,204.18 元(含税),其中茶具1,277.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账,我局对你单位上述“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改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相关业务的账簿凭证等资料;(2)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账的说明》;(3)我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我局于2021年6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2021〕199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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