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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充电桩充电服务费增值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281150547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充电桩充电服务费增值税

内容:

一般纳税人充电桩对外充电,按充电的度数收取电费与服务费。电费按销售13%缴纳增值税,那收取服务费是按什么品目开具发票,按几个点缴纳增值税?

咨询人:

黄丽敏

咨询时间:

2021-09-28 11: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30 16:31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因此,可参考居民日常服务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请您根据以上文件,核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您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为准。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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