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2518034841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销售给保税区企业退税
内容:
您好,请问在惠州注册的企业,将材料采购后,生产成机器设备,销售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综合保税注册的企业,惠州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免抵退政策,如可以,退税税率是多少?需要怎样办理?
咨询人:
刘生
咨询时间:
2021-09-25 18: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6 17:0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相关规定:符合视同出口货物条件的可以享受。具体是指: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具体请您参考以上文件,核定企业的实际情况。 关于出口退税税率问题,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