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41817251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二手房个税
内容: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这个是不是11月1日就开始执行呢?
咨询人:
戴帝景
咨询时间:
2021-09-24 18:1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6 17:0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