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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新开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

新开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0-08 15:04: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您完成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即办理了税务登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是您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您的纳税人识别号。请您参照以下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及社保费事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费。

二、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社保费登记等相关业务。

三、为方便您办理涉税事项,佛山税务全面开通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网上办理渠道,新开业的纳税人可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可观看“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操作手册之电子办税视频”。

四、税务机关将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采集并验证办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及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实名信息。实名认证操作步骤:打开“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即可操作。同时还可以选择前台实名、广东税务APP实名及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等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五、承租经营场所的新开业纳税人,房屋产权为自然人所有的,应提供房产证或房屋权属证明、房产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佛山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等资料复印件到主管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或管理服务区办理房源信息采集登记,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如使用非房产权属人账户扣款的,请提供被扣款人身份证核对。

六、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办税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七、纳税人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确保在税务机关已结清应纳税费、缴销发票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宜。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微信企业号查询(如:进入“佛山税务”公众号,点击右上角人头图标,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字“新办”点击“搜索”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或0757-87778913。纳税人在线咨询可选择佛山税务企业号“佛山企微税”——“在线客服”功能实现税企互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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