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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12366:政府奖励和政府扶持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2817290924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政府奖励和政府扶持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内容:

您好请问政府奖励和政府扶持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所得税,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呢?比如政府奖励的钱,如高新补贴,政府组织比赛奖金,以及各种科技技术补贴等.这些是不是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呢?谢谢您

咨询人:

胡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9-28 17: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08 17:28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的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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