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0815014930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填写附加税情况表?
内容:
小规模申报时,提示:申报数据提交失败,异常原因:您未填写附加税情况表,请修改后重新填报。7月份和以前申报时不用填,所以不知道如何操作。
咨询人:
童雪娇
咨询时间:
2021-10-08 15: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09 17:4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请按系统提示并根据填表说明完成申报表填报,如对填报内容有疑问,请提供具体栏次以便进一步解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