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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如何填写附加税情况表?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0815014930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填写附加税情况表?

内容:

小规模申报时,提示:申报数据提交失败,异常原因:您未填写附加税情况表,请修改后重新填报。7月份和以前申报时不用填,所以不知道如何操作。

咨询人:

童雪娇

咨询时间:

2021-10-08 15: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09 17:4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请按系统提示并根据填表说明完成申报表填报,如对填报内容有疑问,请提供具体栏次以便进一步解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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