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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商铺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19091017595890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商铺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内容:

请问公司名下的商铺过户给公司或个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如需要缴纳是以什么为基数,按多少比例缴纳,谢谢!

咨询人:

周先生

咨询时间:

2019-09-10 17: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9-16 11:0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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