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汕尾市税务局:请问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可以按预收账款/1.1X预征率吗

汕尾市税务局:请问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可以按预收账款/1.1X预征率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19032723064912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方法

内容:

您好!请问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可以按预收账款/1.1X预征率吗。谢谢!

咨询人:

吴先生

咨询时间:

2019-03-27 23: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3-29 17:38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尊敬的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法,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税额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3、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