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19061111383499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土地增值税预缴不同业态抵减问题
内容:
同一项目写字楼的土地增值税多交了能否在商铺预缴金额中抵减?
咨询人:
陈
咨询时间:
2019-06-11 11: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6-15 10:4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一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多缴金额可在后期同一类型房地产预缴金额中抵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