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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劳务发票的个税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910535977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劳务发票的个税问题

内容:

我单位外聘专家在税局代开了劳务发票,代开时已按千分之8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单位是否还需要给这位专家代扣代缴劳务个税?这位专家能不能明年个税汇缴时再自行多退少补?毕竟劳务收入需要并入工资做汇缴。

咨询人:

张惠红

咨询时间:

2021-11-19 10: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9 17:14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由于您描述不够清晰,致电给您了解详情,根据您的描述,已指引您申报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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