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910535977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劳务发票的个税问题
内容:
我单位外聘专家在税局代开了劳务发票,代开时已按千分之8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单位是否还需要给这位专家代扣代缴劳务个税?这位专家能不能明年个税汇缴时再自行多退少补?毕竟劳务收入需要并入工资做汇缴。
咨询人:
张惠红
咨询时间:
2021-11-19 10: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9 17:14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由于您描述不够清晰,致电给您了解详情,根据您的描述,已指引您申报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