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917525301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果员工长期在灵活用工平台发工资会有风险吗?业务都是真实的
内容:
如果员工长期在灵活用工平台发工资会有风险吗?业务都是真实的
咨询人:
陈俊斌
咨询时间:
2021-07-19 17: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6 15:30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例如:所述情况具体需了解什么涉税问题等)以便我们提供精确的咨询服务。 我们的解答范围是有关税收、规费征收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税指引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就以上问题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应依法进行扣缴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