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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被稽查后提问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3015482945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所得税问题

内容:

我是东莞一家小型企业,由于本公司在2015年12月到2016年4月亲信朋友拿了货,并开了增值税发票,结果到2021年所打款公司认定为虚开发票,其开票公司人全部失联为走逃企业,总共金额为160万左右票额,时隔这么多年了.东莞市税务稽查局要求我补交税款总共差不多一百多万,作为一个小微企业我也是一个受害者,虽然给国家带了损失,我也愿意主动补交增值税,可还要交那么多所得税,加滞纳金,本公司实际每年的利润也才20万左右,请问这样我们作为一个企业还如何生存下去,马上面临解散员工倒闭了,我想问一下尊敬的各位领导是否可以在党的优惠政策之下免除滞纳金,救活一个企业让其生存下去呢?盼回复?

咨询人:

黄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7-30 15: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4 16:3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网络留言已收悉,由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受理,目前受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公司因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我局立案检查,我局向您公司先后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其中《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已详细列明违法事实、处理决定及其依据的法律政策条文,对需要追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均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执行。我局理解纳税人经营不易,纳税人如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均会确保应享尽享,但您公司本次涉案的违法情形并不适用免除滞纳金政策,还望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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