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19120609375221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接收增值税专票是否会影起滞留票风险,能不能收专票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票引起滞留票有风险吗?供应商一定要开专票给小规模。这种情况小规模接受专票后有什么风险
咨询人:
郑海燕
咨询时间:
2019-12-06 09: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17 17:02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文中所述“风险”具体所指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规定,建议您可参考上述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