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31429538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经营所得
内容:
个人对企业租赁车辆或得收入,开票后缴个人所得税15%,是否有减免和退税?
咨询人:
张东海
咨询时间:
2021-11-03 14: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4 17:0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咨询的是非本单位员工出租汽车给单位同时提供运输劳务,一般是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建议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一步核实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