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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是否必须每一份合同一条信息,还是可以同类型合同合并一条信息?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031203403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是否必须每一份合同一条信息,还是可以同类型合同合并一条信息?

内容:

我司印花税采用按次申报,在当月进行申报税源信息采集时,是否可以将同类型合同合并一条数据进行采集?还是说必须每一份合同一条信息进行采集?

咨询人:

谢小玲

咨询时间:

2021-11-03 12: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4 17:0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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