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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境外投资的分红及相关所得申报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312000270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境外投资的分红及相关所得申报

内容:

您好,我是东莞市辖区内的一家民营企业,主营研发,销售电子乐器;想请问一下,如果投资国外企业,得到的分红需要如何申报呢?国外投资的时候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备案?还是直接在商务部等部门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即可?烦请您们有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人:

刘杨

咨询时间:

2021-11-03 12: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4 17:20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您司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应计入收入总额。 二、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三、税收抵免的具体操作和资料报送要求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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