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414152525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税率
内容:
我新办了一个营业执照是个体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多少?另:开票内容,需要我把卖场的所有商品小类都新增进去吗?至少有300至500个小类
咨询人:
熊访纺
咨询时间:
2021-11-04 14: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5 16:5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如实填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