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41009334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是生产型企业,有一般贸易出口,也有进料加工出口。那一般贸易出口的商品也象自产出口的商品一样享受免抵退政策吗?
内容:
本公司是一家生产性出口企业,主要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同时我们在国内也采购同本企业相同的商品(或替代商品)进行一般贸易出口。请问:这些一般贸易出口的商品是和我们自产的商品一同作免抵退吗?如果不行,那我们应该怎样进行正确的操作?
咨询人:
徐生
咨询时间:
2021-11-04 10:0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5 16:5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的货物,可参照出口自产货物执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视同自产的详细条件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非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