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321352421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内容: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时,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登记了我的信息,但本人并未在该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也没有进行相关授权绑定,多年后才得知该公司未变更相关信息,现在该公司纳入非正常,如何解除关联?
咨询人:
梁小姐
咨询时间:
2021-11-03 21: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5 11:0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所需资料:1.个人声明原件;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3.离职证明、《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终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等离职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已离职或已解除代理关系的,且能提供相关材料);4.公安接报案回执(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身份证被冒用的,且能提供相关材料)。若需前往办税厅办理涉税费业务,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的“智能预约”功能提前预约。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