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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外省在校大学生首次在珠海购买社保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311053680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外省在校大学生首次在珠海购买社保

内容:

我是河北省保定市在校大四学生,一直购买的是学校里让缴费的社保,但是在医院却不能使用社保服务项目,也不太明白社保到底怎么用。即将在珠海工作,转向珠海社保,请能讲解下我这种情况能否购买珠海社保,全自费?社保交完费怎么使用,社保卡需要办理吗?等相关信息。

咨询人:

肖萧

咨询时间:

2021-11-13 11: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6 11:49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参保费用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社保卡办理及使用问题,建议您咨询开户银行及当地人社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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