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2911190858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无进项销项发票开具问题
内容:
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开具电子普票,要求其按照实际送货明细开票,对方表示铁钉、螺丝无进项,无法开具对应销项!问:货物未取得进项,按实际送货开具销项增值税普/专票,全额纳税,涉及什么税务风险?
咨询人:
吴亮达
咨询时间:
2021-07-29 11: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3 17:01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