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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我们租用珠海市南水镇南郊经济联合社的房子,对方没有房产证,能开发票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911072890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对方没有房产证,能开发票吗

内容:

您好,我们租用珠海市南水镇南郊经济联合社的房子,对方没有房产证,能开发票吗,谢谢!

咨询人:

罗湘滨

咨询时间:

2021-11-09 11: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9 16:5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若发生上述经营租赁服务行为的,收款方应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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