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0810302516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东莞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转让给本村人涉及税种
内容:
东莞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转让给本村人,需要缴纳什么税费,谢谢~
咨询人:
吴少玲
咨询时间:
2021-11-08 10: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9 17:59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的,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自2021年8月1日24:00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二、个人所得税 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不动产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 1.如地上建筑物有权属证书,且属于住房的,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如地上建筑物无权属证书,按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四、印花税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五、契税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税率为3%,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因不动产的交易业务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此,有关税费应以来信人提供的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后计算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