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0619310493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21年11月1日以后东莞市二手车位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分别怎么计算
内容:
2021年11月1日以后,东莞市二手车位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分别怎么计算;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这一点怎么理解,是不是二手车位交易,以后就不需要按照评估价-原购买价格的20%来计算了,统一按照评估价的1.5%来计算
咨询人:
王
咨询时间:
2021-11-06 19: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9 17: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转让二手车位,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二、个人所得税 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不动产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自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5%。 目前,纳税人在东莞市办理不动产转让业务,是由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对 “是否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原值凭证资料”情况进行声明,而后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根据纳税人的声明承诺及其提供资料的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土地增值税 自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四、印花税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五、契税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税率为3%,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因不动产的交易业务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此,有关税费应以来信人提供的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后计算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