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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医院饭堂增值税问题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61006388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医院饭堂增值税问题

内容:

您好,我们有一家民营医院的饭堂,它既为员工提供餐饮也为病人提供餐饮,请问:1.饭堂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大米、食品油、燃气费等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2.如果可以抵扣,怎样抵扣?以及怎样申报和需要什么资料留查?3.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时,医疗收入(免税)是否需要纳进去计算?还是说可抵扣的餐费=病人餐费/(病人餐费+员工餐费)X进项税额?4.从农民购买的肉菜,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可以,需要怎样申报抵扣?需要哪些资料备查?以上是我的问题,等您们有空,麻烦帮忙解答下,谢谢

咨询人:

梁生

咨询时间:

2021-11-06 10:0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9 18:2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用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先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签名确认后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抵扣;取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的,可直接填写相关申报表格计算抵扣。具体规定及资料请登录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栏目查看。 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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