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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物业以租代售,企业所得税收入怎么确认?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81147441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物业以租代售,企业所得税收入怎么确认?

内容:

物业以租代售,出租年限70年。合同约定租期20年,到期自动续期,直至70年。这种模式下,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是一次性确认总租期收入,还是分年先确认收入?如果是分年限,是按20年确认收入,还是按70年?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11-08 11: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9 17:59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您讲述的情况,您企业的物业以租代售,名为出租实为销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销售物业进行处理。具体的所得税处理应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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