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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建筑单位可以接收个人代开的材料、机械租赁等发票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1715341357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建筑单位可以接收个人代开的材料、机械租赁等发票吗?

内容:

请问下:目前有税务局组织召开了企业接收自然人代开发票整改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求,从2021年9月24日起,所有建筑业纳税人不得再接收自然人代开的有关沙石、水泥、钢材、砖、石料、木方等建筑材料发票和有关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辅助材料租赁发票及各种运费发票,否则,将把该纳税人纳入风险纳税人管理,区局风险股和风险分局将进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税务检查,请引起高度重视!这个信息是准确还是谣言?

咨询人:

陈定漾

咨询时间:

2021-11-17 15: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8 10:55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局未发布过建筑业纳税人不得接收自然人代开的有关沙石、水泥、钢材、砖、石料、木方等建筑材料发票和有关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辅助材料租赁发票及各种运费发票。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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