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71108518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作废
内容:
不慎开错发票,电子税务网上无法申请作废发票
咨询人:
杨生
咨询时间:
2021-11-17 11: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8 11:2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咨询的是个人代开发票后如何作废问题。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代开发票作废”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