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181932561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转让认缴公司股权收入按净资产核定法是怎么样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
内容:
个人转让认缴公司股权收入按净资产核定法是怎么样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
咨询人:
符先生
咨询时间:
2021-11-18 19: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9 17:2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