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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咨询下就是找网络主播推广产品,但是大多数人都不配合开劳务报酬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怎么处理?

受理号:24400000020191122152953642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劳务报酬

内容:咨询下就是找网络主播推广产品,但是大多数人都不配合开劳务报酬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怎么处理

咨询人:邹

咨询时间:2019-11-22 15:2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1-29 08:39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另外,购买方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销售方进行交涉。交涉后销售方仍拒开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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