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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网红直播销售货物中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受理号:14400000020200309214010803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网红直播销售货物中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内容:网红个人受生产企业的委托,在直播过程中销售货物是销售代销货物吗,如果消费者索要增值税发票,是由哪一方开具。假如网络主播所在的公司,受托在视频直播中销售代销货物,应当由哪一方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由委托人直接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网络主播所在的公司仅提供商务辅助服务,按照现代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履行纳税义务。

咨询人:朱某某

咨询时间:2020-03-09 21:3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3-18 09:52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 

建议参考上述政策进行处理,如有特殊情形,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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