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2314133421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算入套数吗?
内容:
我现在买一套商品房,在农村已有一套集体土地自建房,交契税时,农村这套算入套数吗?
咨询人:
周杏芳
咨询时间:
2021-11-23 14: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24 17:19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因此,您的房产是否为首套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判断依据。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