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231414037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收率
内容:
请问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地产的预征收是怎么征收的?预征收率是多少?
咨询人:
萌萌
咨询时间:
2021-11-23 14: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25 16:24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东莞全市范围内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统一为10%。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